根據美國政府于2025年4月3日宣布的全球關稅政策,為確保您能獲取相關信息以便及時調整您的業務與供應鏈,我們提供以下更新。相關貿易政策變更將于2025年4月及5月生效,主要內容包括:
美國對全球進口商品加征廣泛關稅
取消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低價值貨物出口美國的免稅待遇(即“de minimis”政策)
若您的業務涉及向美國出口產自受影響國家的成品、零部件或包裹,這些變化可能影響您的到岸成本、清關流程及供應鏈規劃。我們建議您立即審核進出口流程,以應對潛在的物流中斷和關稅成本上升風險。
新增對等關稅
——2025年4月5日及9日生效
1
10%基準關稅
生效時間:2025年4月5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12:01
范圍:適用于所有國家對美出口的幾乎所有商品(明確豁免的類別除外)。
2
特定國家對等關稅
生效時間:2025年4月9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12:01
范圍:對特定國家對美出口商品加征更高關稅(最高約50%)。請前往文末鏈接查看具體國家稅率。
3
豁免類別(兩項關稅均不適用)
兩項關稅對以下類別均不適用:
•食品、藥品及人道主義物資(依據《美國法典》第50編第1702(b)條);
•已受《232條款》約束的鋼鐵、鋁材、汽車及零部件;
•戰略性商品(包括銅、藥品、半導體、木材);
•未來可能納入《232條款》審查的商品;
•貴金屬(如金條);
•美國國內無法獲取的能源及關鍵礦物。
4
加拿大與墨西哥特殊規則
此前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美國)行政令實施的現有規則維持不變:
•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的商品:0%關稅;
•非USMCA商品:25%關稅;
•非USMCA能源/鉀肥商品:10%關稅;
若未來相關命令解除,加拿大與墨西哥對美出口的非USMCA商品將默認適用12%關稅。
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
“de minimis”政策終止
——2025年5月2日生效
2025年4月2日,美國發布行政令,取消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大部分低價值商品對美出口的《321條款》免稅待遇。
1
主要變更
生效時間:2025年5月2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12:01
范圍(非郵政渠道):所有價值≤800美元的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對美出口商品,現需完成完整清關手續,并繳納包括對等關稅在內的全部適用稅費。
2
郵政渠道
•2025年5月2日起:按30%稅率或25美元/件(以較高者為準)征收統一稅費。
•2025年6月2日起:統一稅費升至50美元/件。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可要求任何郵政渠道貨物(無論價值)進行正式清關申報。
3
承運方要求
•向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申報艙單級詳細信息;
•持有有效的國際承運保證金以確保關稅支付;
•按規定時間向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繳納關稅。
4
未來擴展
美國商務部將于90天內評估本政策效果,并研究是否將類似限制擴展至澳門地區。我們將及時通報相關進展。
起運港 | 目的港 | 船公司 | 20GP | 40GP | 40HC | 有效期 | 詳情 |
蛇口,深圳 | 哥德堡 | MSK | 0 | 0 | 4330 | 2025-04-01-2025-04-30 | 詳情 |
鹽田,深圳 | 神戶 | MSK | 190 | 330 | 330 | 2025-04-01-2025-04-30 | 詳情 |
鹽田,深圳 | 橫濱 | MSK | 240 | 230 | 230 | 2025-04-01-2025-04-30 | 詳情 |
蛇口,深圳 | 宿務 | MSK | 250 | 280 | 280 | 2025-04-01-2025-04-30 | 詳情 |
鹽田,深圳 | 宿務 | MSK | 250 | 280 | 280 | 2025-04-01-2025-04-30 | 詳情 |
鹽田,深圳 | 釜山 | MSK | 440 | 630 | 580 | 2025-04-01-2025-04-30 | 詳情 |
蛇口,深圳 | 新加坡 | MSK | 460 | 590 | 590 | 2025-4-1-2025-4-30 | 詳情 |
鹽田,深圳 | 馬尼拉北港 | MSK | 490 | 780 | 780 | 2025-04-01-2025-04-30 | 詳情 |
鹽田,深圳 | 馬尼拉 | MSK | 490 | 780 | 780 | 2025-04-01-2025-04-30 | 詳情 |
鹽田,深圳 | 卡加延德奧羅 | MSK | 490 | 830 | 830 | 2025-04-01-2025-04-30 | 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