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巴巴網訊,桃園機場遠雄倉儲貨7月25日,發生鋰電池貨運包裹在貨物處理區等待報關行理貨時,疑似因為天氣太熱而自燃,現場人員趕緊用滅火器滅火,但火光還不斷冒出,現場人員嚇得退開,所幸最後順利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而7月29日,一旅客搭乘班機出國在柜臺排隊辦理報到手續時,行李內的鋰電池行動電源自燃,所幸即時撲滅,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2016年全球航空業配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定,對于出國登機行李攜帶的電池及備用鋰電池有嚴格規定,且千萬不可以將鋰電池放置托運行李中。
鋰電池空運運輸規則:
1、鋰離子電池(芯)單獨運輸,UN3480,PI965-IA、IB和II新增規定:空運的鋰離子電池芯和電池所處的荷電狀態不得超過其標稱容量的30%。
2、鋰離子電池(芯)單獨運輸,UN3480,PI965-IA、IB和II新增規定:空運的鋰離子電池芯和電池禁止客機運輸。
3、鋰離子電池(芯)單獨運輸,UN3480,PI965-II新增規定:在任何一批托運貨物中,托運人最多只能交運一(1)件按照本節準備的托運貨物;在一個合成包裝件中(overpack),最多只可放置一(1)件按照本節準備的包裝件。
4、鋰金屬電池(芯)單獨運輸,UN3090,PI968-II新增規定:在任何一批托運貨物中,托運人最多只能交運一(1)件按照本節準備的托運貨物;在一個合成包裝件中(overpack),最多只可放置一(1)件按照本節準備的包裝件。
搭機切記別將鋰電池放置托運行李,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桃園機場日前就發生,鋰電池貨運包裹在貨物處理區等待報關行理貨,可能是因為天氣太熱發生自燃、冒出火光,所幸現場人員即時發現,趕緊用滅火器撲滅火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