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納是位于非洲南部,東接津巴布韋,西連納米比亞,北鄰贊比亞,南接南非,是一個內陸國,長期以來外貿進出口貨物和資源出口均依賴南非德班、開普敦等港口轉運。哈博羅內是該國首都。內陸港口有弗朗西斯敦、哈博羅內、塞萊比-皮奎。中國到博茨瓦納海運需要50天左右。
中國到哈博羅內海運拼箱:
起運港:深圳、廣州、上海、寧波、青島
船司:COSCO、EMC、HAMBURG SUD、HAPAG-LLOYD、PIL、KLINE
中轉港:德班DURBAN
航程:50天左右
上海到弗朗西斯敦海運拼箱:
船司:EMC
中轉港:德班DURBAN
航程:63天
博茨瓦納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博茨瓦納標準局執行進口產品標準檢驗程序,以保證消費者使用合格和安全的進口貨物,并使貿易便利化。管制產品需要于裝船前在出口國獲得符合性證書(CoC),以此證明貨物符合博茨瓦納技術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或認可的等效國際/國家標準。
博茨瓦納標準局(BOBS)已授予Intertek為進口產品標準檢驗程序(SIIR)中規定的管制產品出具符合性證書(CoC)。進口產品標準檢驗程序(SIIR)于2009年4月1日起實施。生產商和出口商可以聯系您當地的Intertek辦公室了解這個認證項目的更多信息,同時申請符合性證書(CoC)以確保貨物在博茨瓦納海關的順利清關。
博茨瓦納相關檢疫標準執行南非標準局(South Africa Bureauof Standard,SABS)標準,個別情況下化驗時,均需將樣品送至南非相關實驗室進行檢測。修訂后的《進口檢驗標準條例》于2013年6月1日生效,條例生效后,對于繼續進口或銷售不符合強制標準產品的貿易商、零售商,博標準局可聯合博茨瓦納警察部門,對產品采取退回原產國、就地銷毀等措施,對違法個人和企業可處以5000普拉以下罰款或3年以下監禁,或同時處以罰款和監禁。主要規定如下:
(1)進口商在進口包含在附錄名單中的產品時,必須事先申請并獲得檢驗合格證(Compliance Certificate),否則不能進口。
(2)進口商申請合格證的方式有以下3種:①貨物到港兩周前,向博茨瓦納標準局申請,標準局在提取貨物樣品并分析后,決定是否簽發合格證。②如出口國相關機構與博茨瓦納標準局簽有合作協議,可由該機構對產品先行認證后直接出口到博茨瓦納。③出口國生產商事先向博茨瓦納標準局申請認證,并標記于出口產品上,可直接出口到博茨瓦納。
(3)例外條款:在特殊情況下,博茨瓦納標準局可對特定商品簽發有條件放行證書,待貨物入境后再檢驗。
(4)懲罰措施:①違反該條例的個人將被單處或并處5000普拉以下的罰款和3年以下監禁。②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一律不允許進入博茨瓦納境內。進口商或被強制要求將其運回出口國,或在保證不污染環境的前提下就地處理,并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博茨瓦納長期依賴南非進出口,為擺脫對南非港口的依賴,博茨瓦納與納米比亞兩國領導人共同商定在納米比亞修建博進出口貿易專用內陸港。為此,博擬斥巨資修建博茨瓦納至納米比亞的1500公里貨運鐵路,并對外引資。但博經濟界不看好此計劃,認為南非物流系統和管理成熟,港口設施齊備,中轉效率高。在納米比亞修建進出口貿易專用內陸港不具經濟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