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經進口的貨物因故退貨復運出境,請問是否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的關稅?申請退還是否有期限?
答: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劃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2、公司原來以暫時進口的方式進口了一臺測試用設備,原計劃到期復運出境,但是由于操作失誤,造成設備報廢,沒有復運出境的必要了,咨詢海關說要按一般貿易進口征稅,請問有什么具體規定嗎?
答: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第九條 第二款 暫時進出境貨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滅失或者受損的,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按照貨物進出口的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因此,根據您所述情況,由于是人為原因導致設備受損沒有使用價值的,應按一般貨物進口辦理征稅手續。
3、我聽同行的朋友說有企業出口的貨物上含有我司已在海關備案的商標,但我司還沒有證據,請問我司現在可以向海關申請扣貨嗎?
答: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
因此,貴司需要先搜集有效證據,再按規定向海關提出扣留貨物的申請。
4、我司加工貿易手冊項下的一批副產品要補稅內銷以核銷手冊,但這部分副產品并非完全用進口料件生產,請問如何計算這批副產品的完稅價格?
答: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第六條 加工企業內銷的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或者副產品,以其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副產品并非全部使用保稅料件生產所得的,海關以保稅料件在投入成本核算中所占比重計算結果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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