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巴巴網獲悉,早在1月23日,上海海關發布關于明確出口“提前申報、運抵驗放”通關作業模式有關事項的公告,并將于2月20日起實施,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法律、法規及海關相關管理規定,出口貨物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以下統稱“申報人”)向上海海關提前申報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申報人應當在集裝箱貨物裝箱完畢、非集裝箱貨物備齊后,再向海關申報,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海關接受申報后,貨物即為海關監管貨物,申報人應當在海關接受申報之日起3日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域(場所),接受海關監管。
三、海關通知申報人簽收查驗通知單的,申報人應及時至海關簽收,并應當在簽收后3日內辦理查驗相關手續。
四、貨物放行前需申請辦理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手續的,以及貨物放行后需申請退關的,申報人應配合海關核實貨物相關情況。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在本公告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的,申報人應主動向海關說明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海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提前申報關鍵詞:
1、裝箱完畢、貨物備齊后再申報
2、申報之日起3日內將貨物運進港
3、簽收查驗通知單后3日內辦理查驗手續
4、刪改但應配合海關核實貨物情況
5、違反規定的,按照《海關法》、《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理。
“提前申報”未按規定有哪些影響?
1、沒有時間觀念,超期無法進港,司機徘徊在道口很著急。
2、箱號、數量等欄目填制錯誤,影響通關效率甚至上不了船。貨主很無奈。
3、有布控未查驗,后果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