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電池海運/空運要求
電池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標注UN編號
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鋰電池怎么包裝?
確保鋰電池單獨包裝于完全封閉的內包裝,如吸塑包裝或者紙板以確保每個電池都能得到保護;
覆蓋及保護鋰電池,以免發生短路或包裝接觸到任何導電物質,可能引致短路;
確保包裝是可靠(即是經驗證的),以符合UN測試手冊及條件第III部第38.3款的任何一項測試要求;
確保鋰電池完全覆蓋好。標上"內置于器材"的電池除外;
將貨物裝入堅固的包裝箱內;
提供正確的標簽及文件。
外包裝形式
鋰離子電池包裝可采用桶、箱、罐等多種形式,常見的有紙箱、膠合板箱、木箱等形式。實際操作中,鋰離子電池采用紙箱包裝時,紙箱堆垛于托盤上,形成成組貨物,由叉車對整托進行集裝箱裝卸操作。
特殊要求
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鋰離子電池需要滿足多項特殊規定和包裝導則的要求,主要內容為預防電池在容器內移動或位置變化造成損壞;必要時安裝通風裝置;總重12KG以上的鋰離子電池要有堅硬的外容器,放置在托盤上,電極不得承重;2011年12月31日后生產的鋰離子電池需在外部標記瓦特/小時比率等。
標記要求
內裝鋰電池和電池組的包裝除以內裝物的正式運輸名稱或聯合國編號做出標簽或標記外,還需要進行兩種標記,分別是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標記與鋰電池標記。標記應顯而易見、清晰,并能承受露天暴露而不明顯減低效果。
另外,符合相關要求,并需要空運的話,還需貼上僅限貨機標簽。
注:僅限貨機標簽必須與危險性標簽相鄰粘貼。
相關知識拓展:UN38.3是什么?
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條款,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出鋰電池操作規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其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
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UN編號是什么?怎么區分?
UN是United Nation的縮寫,UN號是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對危險貨物制訂的編號,如鋰電池的UN編號:UN3480、UN3481、UN3090 UN3091。
鋰電池以及含鋰電池的產品運輸過程中外包裝箱上貼的UN編碼分別代表:
3090鋰金屬電池
3091鋰金屬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鋰金屬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3480鋰離子電池
3481鋰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
運輸方式中的數字代表什么?
電池空運運輸里面經常出現PI965/966/967/968/969/970分別表示:
965:鋰離子電池單獨包裝
966:鋰離子電池與產品設備分開包裝,電池不安裝在產品設備上
967:鋰電池安裝在產品設備上包裝
968:鋰金屬電池單獨包裝
969:鋰金屬電池與產品設備分開包裝,電池不安裝在產品設備上
970:鋰金屬安裝在產品設備上包裝
目前,貨運航司一般承運966、967、969、970,也就是禁止純鋰電池芯單獨運輸。對于客機,可以攜帶的鋰電池產品有限,且必須符合航司規則,要求隨身攜帶。
鋰電池出口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1、UN38.3測試報告、測試摘要
2、MSDS英文版
3、海運/空運委托書
4、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俗稱危包證。
危險品都有哪些種類呢?
一般分為九種類型:
1.爆炸品
2.氣體
3.易燃液體
4.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5.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6.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7.放射性物質
8.腐蝕性物質
9.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環境危害物質
電池屬于9類危險品。
空運新規實施
IATA DGR 64版(2023年)及ICAO TI 2023~2024版本對各類危險品空運規則再次做出了調整,新規則將于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DGR第64修訂版主要變化
一、運輸限制
針對含有電池的UN3171電池驅動的車輛,UN3528、UN3529、UN3530的發動機或機械,UN2990、UN 3072中的救生設備,UN3166內燃機車輛的添加特殊規定A154。
限制裝入無法通過UN38.3試驗,存在缺陷或損壞的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和鋰金屬電池或電池組,此類電池不能裝在車輛、內燃機、救生設備等設備中一起空運。
發動機或設備中含有預生產的原型鋰電池或電池組,以及低產量鋰電池或電池組的運行,需獲得原產國和始發國有關當局的批準后,方可在貨機上運輸。
二、包裝要求
鋰離子電池UN3480 PI965 IB,鋰金屬電池UN3090 PI968 IB增加了對包裝試驗的要求,每個包裹須承受3米堆碼試驗。
(試驗要求:每個包裝件能夠24小時持續承受施加在頂面上的相當于高度為3m的相同包裝件(或試樣)的總重量,并不損壞包裝中電池或電池組,且不降低包裝的有效功能)
UN3481 PI 966 II,967 II鋰離子電池的設備,UN3091 PI 968 II,970 II鋰金屬電池的設備,當包裝放入Overpack合成包裝,包件必須固定在Overpack中,保證每個包裝的功能不受到損害。
針對《危險貨物清單》項目中的UN2794蓄電池,濕的,裝有酸液;UN 2795蓄電池,濕的,裝有堿液;UN3292蓄電池,含鈉,修改了這類電池的包裝要求:貨機運輸每件包裹的最大凈數量,從“無限制”修改為400公斤,這些物品必須使用符合聯合國危險品規定的UN包裝,其限值為400公斤。
三、標記修改
修改了鋰電池標記Lithium battery mark,取消了標記上的電話號碼;2026年12月31日前為過渡期,在此之前原標記可繼續使用。
四、文件要求
對鋰電池測試摘要的要求進行了修訂,去除了對設備中安裝的紐扣電池提供測試概要的要求。
空運貨運單需填寫危險品聲明的要求過渡期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乘客應用
乘客或機組人員攜帶的電池供電的助行器或輪椅修改了規定,確認只有當助行器或輪椅的設計不能提供足夠的保護時,才可以拆下移除電池以防止電池損壞。但對于非密封型蓄電池的助行器或輪椅(2.3.2.3)還必須始終做直立裝載和存放處理,否則必須取出電池并單獨運輸(按Class 8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