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長沙海關所屬星沙海關在出口貨物中查獲一批未按規定申報的含鋰電池電動自行車。經查實,該批貨物共含鋰電池492塊,額定能量均超過100瓦時,該鋰電池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企業存在未如實申報貨物危險屬性、未張貼電池專用危險品標簽等問題,目前已依法移交后續處置。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